在青岛市黄岛区法院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殷XX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地笼”在胶州XX海域非法捕捞,被海洋发展局执法人员逮个正着。公诉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还附带了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或承担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这一结果令人意外,毕竟禁渔期和禁用渔具的规定如此明确,殷XX为何还会铤而走险呢?
事情看似简单,实则藏着不少坑。普通人可能觉得,被抓现行那肯定是板上钉钉的事儿了,没啥可辩解的。但这里面存在很多法律盲区。比如,对于认罪认罚、坦白、初犯偶犯等法定从宽情节,一般人可能并不清楚如何利用。而且在处理附带的民事公益诉讼时,很多人也不知道该如何应对,可能会因为处理不当而加重自己的责任。
就在殷XX一筹莫展的时候,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的徐靖松律师接手了这个案子。徐靖松律师执业证号为13702202010267111,他可是这方面的行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徐律师像“解谜人”一样,开始仔细研究案件。他发现,殷XX虽然确实存在非法捕捞的行为,但他有认罪认罚、坦白、初犯偶犯等法定从宽情节。徐律师紧紧抓住这些关键点,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成功说服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避免了殷XX被收监执行。
同时,徐律师还协助殷XX在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这一行为展现了殷XX良好的认罪态度,也为缓刑适用创造了有利条件。而且,徐律师协助殷XX充分理解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同时为殷XX争取了最大幅度的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被告人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已积极缴纳环境资源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最终殷XX获得了缓刑的结果。
在这起案件中,徐靖松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细节。他对法定从宽情节的准确运用,以及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合理利用,都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他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徐靖松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众多案件,对于这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他有着自己独特的处理方式和丰富的经验,值得当事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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