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小区业主为占用公共区域,私自改造车库,擅自挪动电梯主板箱,导致电梯严重损坏且长期停运,影响了整单元业主的正常生活。物业公司及多名受害业主共同委托杨连东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8600元的电梯维修费用。
当事人最初掌握了一些零散的证据,但缺乏能完整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失的关键证据。杨连东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证据补强行动。他第一时间固定了现场照片,这些照片直观地展示了电梯损坏的状况和车库改造的情况;收集了违章整改通知书,证明了业主私改车库的违规行为;获取了电梯维修合同、付款凭证和维修发票,明确了维修费用的具体金额和合理性;还整理了微信沟通记录,还原了与侵权业主沟通赔偿事宜的过程。通过这些行动,完整还原了被告私自改造、损坏电梯、拒不赔偿的全过程。
庭审中,被告提出“不是我损坏”“电梯系物业人为破坏”“费用过高”等多项抗辩。杨律师逐一梳理事实、严密对应证据,从法律上清晰证明被告的违规挪动行为与电梯损坏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主观存在明显过错,已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杨律师围绕侵权责任构成、损害结果、费用合理性、责任主体四大核心问题发表专业代理意见,强调被告为一己私利擅自改动公共设施,不仅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更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权利,电梯维修费用真实、必要、合理,依法应由侵权人全额承担。面对被告无证据的反驳,杨律师以扎实证据链与清晰法律逻辑,彻底瓦解对方抗辩。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杨连东律师的全部代理观点,认定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向物业公司赔偿5600元,向五位受害业主每人赔偿500元,合计81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杨连东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固定现场照片、合同凭证等关键证据,全面梳理事实并对应证据,针对对方抗辩逐一反驳,以扎实的证据链和清晰的法律逻辑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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