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兆然律师拿到案件材料后,发现情况十分棘手。实际用工主体是已注销的个体工商户,它和餐饮公司分公司经营地址一样,人员和业务高度混同,对外还用统一品牌标识,构成了典型的混同用工。而且劳动仲裁已经败诉,这意味着要重新构建证据链、调整诉讼策略。难点在于如何穿透用工主体规避责任的抗辩,锁定最终责任承担方。
突破口在哪里呢?班兆然律师开始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她先是结合入职材料、工服、宣传账号、经营地址等证据,厘清了混同用工关系,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突破了主体抗辩。随后,她固定了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关键证据,依法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她还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主张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考勤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以此来追索加班工资。同时,结合离职证据调整诉求,认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以主张经济补偿。经过这些努力,案子有了实质进展,对方开始重视起来。
保全措施落地后,局面开始变化。班兆然律师在庭审中运用了庭审抗辩的手段,充分展示了自己的证据和观点。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班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判决确认劳动者与原个体工商户、餐饮分公司在2023年8月27日至2024年3月4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连带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5919.54元、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759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5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劳动者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班兆然律师的价值体现得淋漓尽致。她精准识别混同用工情形,穿透了用工主体规避责任的抗辩,锁定了最终责任承担方。针对仲裁败诉结果重构证据链,合理运用法律规则与举证责任分配,优化诉讼诉求,成功实现仲裁反败为诉,最大限度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陷入劳动纠纷的劳动者而言,找到一个像班兆然律师这样愿意逐页翻材料、仔细梳理证据、运用法律规则为自己争取权益的律师,可能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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