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初中文化程度)因在保健用品店销售含西地那非成分的性保健品,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诉机关提起公诉,认为其行为触犯相关法律,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接手本案的,是2016年开始执业的律师王莉萍。该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经过、进货渠道、销售情况等细节,逐页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多项证据。王莉萍律师针对这些证据发表辩护意见,指出委托人系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同时,律师积极引导委托人认识违法性,推动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王莉萍律师凭借多年执业经验,在证据审查中注重细节挖掘。她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对案件情节的准确把握至关重要。她计划构建一套针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的证据审查知识工具,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更高效、精准的方法,推动该领域法律实务的发展。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