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作为建材及设备供应商,自2019年7月起为广西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古毫隧道项目供货。持续供货至2019年12月,双方首次对账确认欠付货款二十八万余元;继续供货后,2020年9月再次汇总对账,各方共同确认累计欠付货款377945元,被告XX盖章,被告B、被告C签字确认。然而,对账后各被告以资金未到位等理由长期拖欠货款,原告多次催收无果。
来自广西南宁的吴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工程建筑领域有着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原告委托吴震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支付货款377945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同时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
案件审理中,被告C辩称其仅为公司员工,签字系职务行为,不应承担付款责任;被告XX、被告B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这使得案件事实认定难度增大,原告似乎陷入了不利局面。
吴震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凭借自己在工程建筑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提交了销货清单、两次对账函、项目对账单等完整证据。他结合项目承包模式、对账单签字盖章情况,准确区分职务行为与共同欠款人,通过这些证据清晰证明了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欠款金额真实明确。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吴震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XX、被告B为共同欠款人,判决其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377945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在这起案件中,吴震律师精准识别责任主体,避免了诉讼风险;构建完整证据链条,支撑了缺席审判;全力实现全额回款,主张合法利息;高效运用保全与诉讼程序,强化了执行保障。最终,原告成功追回大额材料款,从看似不利的局面实现了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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