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不当得利纠纷二审逆转:精准论证免除17.3万元还款责任

不当得利纠纷二审逆转:精准论证免除17.3万元还款责任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140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律所: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1610409816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5942898635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
更多>
导读:王策是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擅长企业及企业家法律顾问、劳动人事管理与争议解决、复杂合同纠纷、公司纠纷等领域。他曾荣获“大连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被评为“沙河口区职工维权工作法律援助志愿者先进个人”。
不当得利纠纷二审逆转:精准论证免除17.3万元还款责任

曾有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上诉人QTT因这起纠纷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在一审中,被上诉人ZXX、XXX称案涉挖掘机属ZXX所有,用于贵州工地施工,工程款173000元汇入QTT账户,QTT、原审被告XXX占有这笔钱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要求二人共同返还。一审法院基于挖掘机所有权,判定QTT和XXX构成不当得利,需共同返还工程款。

QTT找到王策律师代理二审。起初,QTT掌握的证据是自己与XXX实际承揽施工该工程,工程款是由XXX指示发包方汇入自己账户。但关键缺失的证据是缺乏书面承包合同,难以直接证明自己是实际承揽人。

王策律师介入后,首先深入调查案件背景,梳理相关人员关系,发现QTT与XXX曾系夫妻,2019年离婚这一重要信息。接着,他从实际施工、管理、支出费用等方面入手,收集QTT和XXX参与工程施工过程的证据,如施工日志、采购材料的单据、与发包方的沟通记录等,以此证明二人实际参与了工程施工和管理。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上诉人辩称案涉工程款系其挖掘机施工所得,QTT占有构成不当得利,应连带返还。王策律师回应称,仅凭挖掘机所有权不足以认定工程款归属,QTT和XXX实际施工、管理、支出费用,收取工程款是合理的,不构成不当得利。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王策律师的观点成立,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定原审被告X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上诉人ZXX、XXX施工款173000元及利息,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王策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案件背景和相关人员关系,从中挖掘关键信息;注重收集实际参与事件过程的证据,如施工日志、采购单据等;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结合法律规定,精准论证观点,以应对对方的质证。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