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领域的法律事务,一直是法律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执业以来,专注于这些领域,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在合同纠纷领域,魏宪合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以冯X某与某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西省分公司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为例。冯X某在业务员推荐下购买终身寿险,后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身体高度残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冯X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一审中,保险公司主张冯X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并提供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作为证据。魏宪合律师代理冯X某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且冯X某投保时已61岁,高血压属常见病,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该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的履行、证据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业务员已就健康询问事项向冯X某进行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中“全部否”选项无法确认为冯X某本人操作,且冯X某投保时属高血压高发年龄段,保险公司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冯X某存在带病投保恶意,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应向冯X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
在建设工程纠纷方面,魏宪合律师也有着出色的表现。xx公司与XXX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完成施工并结算后,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还主张涉案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xx公司应直接向马X主张权利。一审中,xx公司提交了相关协议及结算单主张欠款,XXX司提交《挂靠协议》等证据主张合同无效。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XXX司不服上诉,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魏宪合律师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辩论,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协议及结算单均有XXX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XXX司虽主张挂靠关系,但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一审法院认定的欠付工程款584313元及利息计算方式合法有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劳动工伤案件中,魏宪合律师同样展现出了其专业素养。原告某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为职工姬XX缴纳了2023年11月工伤保险,并于当月21日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姬XX于11月27日发生工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两被告以“停保后发生工伤”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魏宪合律师代理原告提起诉讼,主张原告已为第三人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停保操作次月生效,当月工伤保险关系持续有效。律师围绕缴费事实、社保业务操作规则及《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指出两被告仅依据形式停保日期否定实体参保状态,属于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错误。最终法院认为原告已为第三人足额缴纳2023年11月工伤保险费,不属于“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情形,社保停保业务为“本月办理,次月生效”,被告以申请停保日期否定当月参保效力,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亦违背《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的立法目的,判决撤销两被告作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意见》及《复查答复》,责令被告社保中心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原告的待遇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从这些典型案例可以看出,魏宪合律师在处理各类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问题,通过对证据的深入分析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这些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保险合同纠纷,明确了保险公司在询问义务履行方面的责任,保障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维护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建筑市场的合同行为;劳动工伤案件则强调了社保业务操作规则的重要性,保障了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魏宪合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西安、咸阳等地区的法律市场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实际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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