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克拉玛依市某人行横道处,被不起诉人A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行人B发生碰撞,导致行人B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A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接手本案的,是2020年开始执业的律师赵婧。该律师怀疑案件存在可争取不起诉的情节,于是开始查证。她逐页查阅卷宗,重点关注A案发后的行为细节,发现A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接着,她致电A及其家属,核实赔偿情况,得知A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全部损失共计五十余万元,且已支付大部分款项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书面谅解。
经过查证,律师认为A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于是,她围绕这些核心要点,制定了完整辩护策略,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申请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认定A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依法对A作出不起诉决定。
同时,也让我们思考,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如何更好地平衡法律的公正与人性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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