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甲某、乙X是某县文化路北侧一宗综合用地及住宅用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地上原有房屋经鉴定为C级危房,具备重建规划审批基础。2020年,原告与被告丙某签订《联合建房协议》,约定原告提供土地,被告出资建设房屋并分配产权。之后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出资建设地下室,完工后归被告所有。然而被告拆除原告原有房屋并建成地下室后,却无故停工,这使得原告面临房屋被拆却无法得到预期新房,还损失了租金和可得利益等困境。在此情况下,原告于2023年委托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执业11年的李珂律师提起诉讼。
李珂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其法学本科学历以及多年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积累的经验,全面梳理土地权属、规划审批、多份协议及违约证据。他精准锁定协议效力、地下室归属、违约补偿三大争议焦点,制定清晰诉讼策略。李珂律师曾担任乡政府法律顾问,这使他在处理此类涉及多方利益和复杂法律关系的案件时,能够从更宏观的角度去分析问题,准确把握案件走向。
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意见。李珂律师结合《民法典》《建筑法》相关规定,有力论证被告无资质致合同无效、根本违约应承担补偿责任,以及地下室权益应归土地使用权人的核心观点。他曾承办过逾3500件案件,其中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成功办理上千余件案件,这种丰富的实务经验让他在庭审中能够完整呈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冷静应对被告的抗辩。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珂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耐心倾听委托人的诉求,细致梳理案件脉络。他依托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团队支撑,响应迅捷、资源充沛,为案件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联合建房相关协议因被告无建筑资质无效,但支持原告关于地下室权益的核心诉求,判决案涉地下室归原告占有、使用、收益,作为被告对原告各项损失的弥补,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委托人核心权益得以实现。李珂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办案水平,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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