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起,在湖北襄阳市,一位在某大型央企建筑单位连续工作11年、担任项目管理岗位的员工,在职期间认真履职,还多次为项目垫付各类费用。但该单位长期拖欠其工资、绩效工资、项目奖金,拒不退还风险抵押金,也不依法支付加班费和未休年休假工资。多次沟通无果后,该员工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0XX年开始执业的李星星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承办了大量侵权、婚姻家事、建工合同、刑事等案件。他接受委托后,第一件事便是全面梳理11年劳动关系证据、工资流水、绩效文件、转款凭证、报销审批记录、考勤资料及被迫解除通知等关键材料。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作为专精于劳动纠纷等民商领域、荣获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20XX年度先进个人”的李星星律师,确定了明确的法律路径。他提出确认劳动关系、追索欠薪、绩效工资、经济补偿金、奖金、风险抵押金、报销款、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多项合法诉求。庭审中,面对央企提出的多项抗辩,他逐一针对性抗辩,主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事实明确、长期欠薪员工被迫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收取风险抵押金违法需退还、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3倍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在仲裁时效内、经审批的报销款应支付等。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星星律师方核心代理意见,依法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认定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支持当事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判决央企单位支付当事人工资、绩效、经济补偿金、奖金、风险抵押金、报销款、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共计43万余元。
李星星律师处理此类劳动纠纷案件时,一贯习惯先全面细致地梳理劳动关系相关的各类证据,再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精准设计诉求,并在庭审中针对对方抗辩进行有力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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