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东市一起标的上亿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中,原告青海XX公司以被告陕西XX公司违规使用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为由,主张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目标公司60%股权。被告则坚称协议合法有效,已足额支付转让款,股权变更登记也已完成,原告的诉求无依据。
2022年开始执业的马明艳,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经济学学士学位,还通过了法学自考,2019年便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她在青海省西宁市服务多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其中民商事相关案件就有200余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案件。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马明艳担任陕西XX公司的代理律师,参与到这起复杂的案件中。
面对这起涉及金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马明艳需要理清其中的法律逻辑。原告以被告违规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对价主张合同无效,这涉及到合同效力与履行行为的复杂关系。马明艳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发现协议内容本身未约定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对价,且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破局的关键在于将合同效力与履行行为相区分。马明艳在庭审中强调,即便履行中存在违规使用监管资金的行为,那也应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不影响合同效力。最终,法院采纳了马明艳的观点,认定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为当事人减少了损失。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