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起,被告人安X等人为非法开采已作废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商议私自制造爆炸物用于开采矿石。被告人张X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还参与指导雷管及炸药的制造工作。2019年10月16日,公安机关从现场查获并扣押自制雷管58枚、炮王鞭炮11箱及配制炸药的原料若干,经鉴定烟火药含量为9320克,送检样品具有整体爆炸性能。非法制造爆炸物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一旦罪名成立,被告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这对于张X及其家庭来说,无疑是巨大的困境。四川凉山地区徐存江律师自2020年起执业于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他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接受了张X的委托,为其进行辩护。
在案件侦查阶段,徐存江律师凭借在四川警察学院所学的专业知识,迅速对案件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他仔细研究了警方查获的证据,深入了解张X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徐存江律师曾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这使他在处理复杂案件时,能够从不同角度审视问题。他发现张X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在共同犯罪中可能起到次要、辅助作用。于是,他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提出张X可能构成从犯的观点,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基础。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徐存江律师进一步深入调查。他多次会见张X,详细了解案件细节,核实张X的供述。他结合张X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且未造成严重犯罪后果的情况,向公诉机关提出了从轻处罚的意见。徐存江律师在担任上市公司项目法律顾问的经历,让他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更加严谨、细致。他强调张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他的专业意见得到了公诉机关的重视,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中也考虑了这些情节。
在庭审阶段,徐存江律师充分发挥其作为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的专业能力。他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围绕从犯地位认定、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良好等方面展开精准辩护。他指出张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应当依法减轻处罚。他的辩护有理有据,逻辑清晰,有力地维护了张X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二年至三年)的幅度内,采纳了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判处张X有期徒刑二年,这是量刑建议幅度的最低刑期。徐存江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处罚结果。徐存江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证据意识和严谨的辩护策略,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充分信任与高度认可。他的执业风格严谨务实,善于从案件细节中发掘关键辩点,注重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在多起刑事案件中都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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