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中,桂林某有限公司与俸X1、张X、俸X2、俸X3因职工非因工死亡后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问题对簿公堂。这起案件的背后,是对法律条文细致解读与适用的较量,而何小艳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其中扮演了关键角色。
何小艳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功底扎实,自2008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数百起,在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建设工程等领域均有丰富实践经验。此次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她展现出了对法律文件的敏锐洞察力。
案件中,俸X4于2019年1月2日在家中猝死,其生前在桂林某有限公司工作,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俸X4死后,灵川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向其直系亲属支付了一次性死亡待遇。俸X1等四原告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2月至9月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并从2019年10月起每月支付救济费。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桂劳社发〔2009〕90号文件,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然而,何小艳律师代理桂林某有限公司上诉时,指出一审判决存在问题。她发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3号)第二条明确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不发给死者生前被供养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这一细节成为案件的关键转折点。
何小艳律师深知法律文件的适用对于案件结果的重要性。她凭借多年积累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准确找到了这一关键文件,并以此为依据,为桂林某有限公司提出上诉请求。在二审中,她提交信件截图及通话录音,证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及工作人员均回复确认国家和自治区没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企业对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发放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二审法院最终认定,上诉人提出不用支付被上诉人救济费的理由成立,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体现了何小艳律师在案件处理中对法律细节的精准把握。
何小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仅注重法律条文的研究,还善于运用协商、调解等方法解决纠纷。她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多次对顾问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涉及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多个领域。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她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展现了一名资深律师的职业素养。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在法律纠纷中,一个微小的法律细节可能会决定案件的走向,而专业律师的精准研判和高效处置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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