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XX在2023年8、9月期间,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他先后到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比如在丽江市古城区民某某家园,盗走被害人和某某的二轮电动车电瓶;在玉某某纳西族自治县黄某某镇尚某某国际小区,多次盗走不同被害人的电瓶;还在锦某某国际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多次作案。他把盗来的电瓶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5690元左右,且销赃所得钱款都已用完。不过,他最后一次盗窃时,也就是在锦某某国际小区南区地下停车场准备作案时被抓,此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
赵XX作案时还是未成年人,而且高中就读期间因学习压力过大、与家庭沟通不畅出现抑郁症状,案发时正处于治疗期,是受外界不良信息影响才实施作案。案发后,赵XX家属代为赔偿了全部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所有被害人的谅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赵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可根据退赃等情况调整量刑或适用缓刑。而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结合被告人的年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为其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兼顾法律惩戒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法院经审理后,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赵XX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考虑到赵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弱,且案发时处于抑郁治疗期,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他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交罚金,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依法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这个案子由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的田百川律师代理。
田百川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从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他服务于云南丽江地区,是丽江市古城区第五届政协委员。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值得我们高度关注。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他们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家长和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关注他们的心理状态。如果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倾向,要及时引导和纠正。同时,未成年人自身也要增强法律意识,知道什么是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而走上错误的道路。
田百川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深厚的法学功底,比如国家法官学院本科、中国政法大学学士的学习经历,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时格外从容。他多次会见被告人赵XX,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挖掘出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退赔谅解、未成年人犯罪等多项从轻情节。在庭审中,他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的结果。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认可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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