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杨是河北日月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自2017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就深耕于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和经济纠纷等民事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此次周X与王、张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李杨作为周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
案件中,原告周X与被告王及张是朋友关系。2025年9月3日,王因资金紧张向周X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2025年10月15日偿还,并以3000吨铁精粉作为抵押。王出具了借条和保证书并签字确认。但借款到期后,王未能偿还本金,且货厂内的铁精粉也未交由周X处理,于是周X提起诉讼。周X最初掌握的证据有王签字的借条和保证书,能证明借款事实。然而,关键缺失的证据是关于利息的明确约定以及张参与借款的有力证明。
李杨介入后,对现有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一方面,进一步核实借条和保证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其能作为有力证据在庭审中使用。另一方面,积极调查王的还款情况,收集到王已偿还10万元本金的证据。在庭审中,这些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借条和保证书直接证明了借款事实的存在,还款证据则明确了剩余欠款金额。被告王和张未出庭参与诉讼,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虽然没有对方的质证,但李杨凭借扎实的证据链,为周X争取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王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周X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驳回了周X关于利息和要求张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100元,由原告周X负担1190元,被告王负担100元。
李杨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采取了先核实关键证据真实性和完整性,再补充收集还款等相关证据的方法论。通过对证据的有效梳理和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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