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婷律师是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领域。她秉持“诚信、专业、高效、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办理了众多疑难复杂案件。
下面来看项婷律师代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被告人苏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用于接收和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提供本人3张银行卡及1部手机,并配合“刷脸”验证服务,帮助他人从银行柜台取现41万元。其中涉案资金包含吴X被网络诈骗资金151200元、张某被网络诈骗资金50000元,苏某从中非法获利4000元。
苏某最初掌握的证据仅为自己到案后如实供述这一点,但关键证据缺失,比如缺乏能体现其悔罪态度和从轻情节的证据。
项婷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具体的证据补强行动。首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多次会见苏某,向其阐明法律后果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引导苏某认罪认罚,苏某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积极配合侦查,这为后续从宽处理奠定了基础。其次,建议苏某及其家属尽快全额退缴违法所得4000元,并主动向公安机关缴纳补偿款50000元,用于弥补被害人损失,这一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被视为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此外,项婷律师还充分挖掘苏X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全额退赃退赔”等多重从宽情节。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项婷律师提出苏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主动全额退赃,另向公安机关缴纳补偿款,具有真诚悔罪表现等辩护意见。对方可能会对苏某的悔罪态度等提出质疑,但项婷律师通过苏某的如实供述、退赃退赔等证据进行回应。
最终,法院采纳了项婷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苏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苏某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未上诉。
项婷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自己的方法论。她优先核查当事人是否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以此作为从轻处理的基础证据;其次推动当事人积极退赃退赔,以体现悔罪态度;最后充分挖掘当事人的其他从轻情节,如初犯等,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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