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同诈骗罪案件。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与吴某、谢X、陈X(已故)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和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周X被指控的核心事实是,2017年4月底,他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和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161万元。后来经被害人多次催讨,周X陆续归还145万元。此外,周X还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核心争议点:
1.周X在“浦江演唱会”项目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法院查明的事实是,该项目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
公诉机关认为周X冒充项目执行总监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具有“非法占有”故意。而辩护人贾琦律师认为,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
法院最终认定,周X在该项目中有初步的筹划行为,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故意。因为项目有一定的实际运作迹象,并非纯粹的诈骗行为。
2.周X归还大部分款项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法院查明周X在案发前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14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这只是周X在诈骗行为败露后的补救措施。而贾琦律师认为,周X的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法院最终采信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周X归还大部分款项的行为表明其并非完全恶意诈骗,其行为性质更倾向于民事纠纷处理。
3.周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
法院查明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
公诉机关认为周X参与了多起诈骗行为,应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而贾琦律师认为周X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其作用相对较小。
法院最终认定周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次要,与其他主犯有明显差异。
最终,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认定被告人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关键点上,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在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其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商业活动中,一定要保持诚信,不要进行夸大宣传或虚假承诺。如果签订了合同,就要尽力履行义务,避免出现违约或诈骗的嫌疑。一旦出现纠纷,要积极和对方沟通,主动解决问题,主动归还欠款等。同时,在参与合作项目时,要仔细考察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避免陷入诈骗陷阱。
结尾
这起合同诈骗案中,原本被指控涉案数额巨大的周X,最终因法院对诈骗数额的重新认定,大幅降低了刑期。这一结果离不开辩护律师精准的辩护策略。贾琦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案件的关键所在。他通过仔细阅卷、深入分析证据,精准识别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为周X进行了有力辩护。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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