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辽宁大连,单亲妈妈马X因生活所迫,在本地一家大型超市连续三次实施盗窃行为,所盗物品包括食物、衣物、插排等。每次作案金额较小,但累计总涉案金额刚超出辽宁省盗窃罪的起刑点,因此被相关部门立案处理。
阎乔律师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他是法律硕士,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接手此案后,他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是全面梳理马X的相关情况,收集其无前科、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证据。阎乔律师还是第一届辽宁省大连市乡村振兴专委会专业委员,担任多家大型国企、公司的诉讼事宜,对刑事辩护领域有深入研究。针对本案争议焦点,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酌定不起诉的相关规定,主张马X虽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存在诸多从宽情节,应当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他还发布过《公司董事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研究》,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础。
最终,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马X未留下案底。阎乔律师处理此类刑事案件时,一贯习惯先全面审查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收集各类从宽情节证据,同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从法理和情理角度出发,为当事人撰写有理有据的法律文书,以争取最有利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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