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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定胜负:从三起典型案件看律师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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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173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丽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40人 执业9年
律所: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320171139765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30052715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徐丽平律师,法学硕士,现执业于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离婚、交通事故、房屋买卖、餐饮加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我会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凭借自己的执业经验和实务技巧,从多个角度为当事人选择最适合的诉讼思路,通过庭审实战与良好的沟通协调,为当事人争取好的诉讼效果。致力于专业领域是我一贯的坚持,如果您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请联系我,我能够给您更专业更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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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曹先生拿着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满心以为房子已经是自己的,却没想到张某竟擅自将房子卖给了古先生,还办理了网签。
证据定胜负:从三起典型案件看律师如何维权

徐丽平律师自2007年开始执业,在婚姻家事及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下面通过一起一房两卖的案件,看看她是如何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帮助当事人维权的。

这起案件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是曹先生,被告为张某和某房地产公司,第三人是古先生。争议焦点在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存在恶意串通以及谁该协助办理产权登记。

曹先生最初掌握了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还有房屋交接手续和各类缴费凭证。但缺失能证明张某与古先生恶意串通的关键证据。

徐丽平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收集曹先生与张某签订的协议,佐证以房抵债及房屋买卖关系;收集房屋交接和缴费凭证,证明曹先生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调取电话录音,证明张某与古先生是借贷关系,古先生明知房屋已被曹先生占有仍参与交易,存在恶意串通。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某房地产公司称自己非适格被告且无过错,律师则指出其明知房屋已转让给曹先生,仍协助张某办理更名、网签手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协助产权登记的义务。古先生称自己是真实产权人,曹先生与张某的合同无效,律师结合证据驳斥,明确其与房地产公司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实质为借贷担保,且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对于张某缺席庭审,律师依法提交完整证据,确保案件事实完整呈现。

最终,法院缺席判决,确认某房地产公司与古先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先生协助办理网签注销手续,某房地产公司协助张某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张某再协助曹先生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曹先生成功实现了61.5万元房屋的产权登记。

在处理证据问题上,徐丽平律师有一套方法论。一是精准梳理案件脉络,全面收集核心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二是针对各方抗辩逐一制定驳斥策略,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有力反驳;三是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论证,清晰发表代理意见,推动法院查明真相,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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