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某在原审中可谓陷入绝境。因未到庭应诉,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缺席判决支持张XX全部诉讼请求,这意味着邓某某要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心有不甘的邓某某,将希望寄托在了律师身上。
这时,来自西藏拉萨的肖康律师走进了邓某某的世界。2024年开始执业的肖康,虽执业时间不长,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劳动争议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公司股权纠纷案件。他接手案件后,深入研究案情,邓某某主张原审程序违法,且案涉款项实为赌债,不应认定为合法借贷。
再审中,肖康律师围绕举证责任和事实不清两大核心展开辩护。首先,张XX虽提交了《借条》《借据》,但未能提供任何款项交付的银行转账或现金交付凭证,且其关于交付方式的陈述多次反复。执业以来处理过众多民商事案件的肖康深知,这种陈述不一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
其次,双方在案涉期间存在多笔微信小额转账记录,张XX却主张大额借款以现金交付,这与双方日常交易习惯严重不符。肖康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一关键问题。
最后,张XX未能提供任何电话、微信等催款记录,且自述2018年起无法联系邓某某,却直至2023年才起诉,行为明显不合常理。肖康律师指出,仅凭一纸借据无法证明借贷实际发生,法院应严格审查款项交付事实,防止虚假诉讼或非法债务合法化。
最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张X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实际交付了案涉借款,其陈述前后不一,且与双方交易习惯和常理不符,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张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张XX承担。肖康律师成功帮助邓某某逆转了不利局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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