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公司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XX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款889151.7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其事实依据是2020年8月30日双方签订合同,原告供应配电箱,工程验收合格,四方收货验收单核算总金额明确,被告已支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未支付。原告提交了合同、四方收货验收单等证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文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被告XX公司的初始困境在于,原告提供的四方收货验收单有签字盖章,证据较为完整连续。被告仅提交书面意见辩称仅欠付进度款95302.91元,未办理结算,未达到付款条件,但缺乏有力证据证明未达到付款条件这一主张,存在证据缺口。
文贤飞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事实依据和法律适用方面切入。针对被告提出的未办理结算、未达到付款条件的主张,律师指出结算系双务行为,原告证据完整连续,已具备结算条件,付款条件成就。在庭审中,对于被告提交的关于仅欠付进度款的证据,文贤飞律师进行了有力质证。被告提交的证据未能清晰证明其主张的欠款金额,且无法反驳原告提供的四方收货验收单的证明力。律师强调原告已完成供货义务,收货验收单足以证明总货款金额及未付款金额。
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方的观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XX公司支付货款889151.7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驳回原告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从该案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重保留能证明付款条件未成就的关键证据,如双方关于结算的具体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的记录;二是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找出其中可能存在的漏洞或不合理之处进行反驳;三是在法律适用方面,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条文,结合案件事实进行合理抗辩,避免因法律适用错误而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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