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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供货方追款与收货方抗辩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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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59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文贤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4年
律所:四川听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12022104941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81908816
代表案例:34个
律师优势:;办案经验丰富,跨领域办案经验 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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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的一场买卖合同纠纷庭审中,四川听涧律师事务所的文贤飞律师作为电气供应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正为追回88万余元货款而据理力争。文贤飞律师执业于四川成都,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本案中,原告方主张被告支付剩余合同款及资金占用利息,被告则辩称仅欠付进度款且未达到付款条件。接下来将完整还原原告方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方的初始诉讼困境与核心证据缺口,代理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从本案中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
买卖合同纠纷:供货方追款与收货方抗辩之争

原告XX公司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XX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款889151.7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其事实依据是2020年8月30日双方签订合同,原告供应配电箱,工程验收合格,四方收货验收单核算总金额明确,被告已支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未支付。原告提交了合同、四方收货验收单等证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文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被告XX公司的初始困境在于,原告提供的四方收货验收单有签字盖章,证据较为完整连续。被告仅提交书面意见辩称仅欠付进度款95302.91元,未办理结算,未达到付款条件,但缺乏有力证据证明未达到付款条件这一主张,存在证据缺口。

文贤飞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事实依据和法律适用方面切入。针对被告提出的未办理结算、未达到付款条件的主张,律师指出结算系双务行为,原告证据完整连续,已具备结算条件,付款条件成就。在庭审中,对于被告提交的关于仅欠付进度款的证据,文贤飞律师进行了有力质证。被告提交的证据未能清晰证明其主张的欠款金额,且无法反驳原告提供的四方收货验收单的证明力。律师强调原告已完成供货义务,收货验收单足以证明总货款金额及未付款金额。

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方的观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XX公司支付货款889151.7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驳回原告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从该案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重保留能证明付款条件未成就的关键证据,如双方关于结算的具体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的记录;二是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找出其中可能存在的漏洞或不合理之处进行反驳;三是在法律适用方面,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条文,结合案件事实进行合理抗辩,避免因法律适用错误而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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