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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律师:母亲追讨百万借款,法院竟判一分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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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23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丹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6年
律所: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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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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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母亲给儿子儿媳买房、开店掏了一百多万,最后竟一分都不用还。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结果实在让人意想不到。
李丹律师:母亲追讨百万借款,法院竟判一分不用还

上诉人赵X与被上诉人周X是母子,被上诉人孙X和周X于2014年7月2日结婚。2015年,孙X和周X买房时,赵X支付了首付款及契税311360元;同年孙X开鲜果铺,赵X又支付了转让费、房租、装修费及进货费等共计952508元。之后,赵X认为这些钱都是借给二人的,要求孙X和周X共同返还。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赵X称,自己给儿子儿媳的这些钱是借款,要求他们共同返还。孙X则辩称,赵X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案涉款项不是借款。而且赵X和周X是母子关系,周X在离婚诉讼期间的自认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自认,同时店铺是家庭共同经营,赵X的出资属于投资行为,并非借款。周X在一审中认可借款事实,但二审未到庭。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赵X在孙X和周X购房及经营店铺期间有出资行为。围绕借贷合意这一关键问题,对双方提交的银行流水、店铺经营相关证据等进行审查。二审法院立案后,确认了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对双方提交的新证据进行质证审查。赵X虽有款项支付凭证,但没有借条等直接证据证明与孙X、周X存在借贷合意。

法院的认定逻辑

民间借贷关系成立需要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核心要件。赵X虽有款项支付,但无借条等证明借贷合意的直接证据。由于赵X和周X是母子关系,且案件发生在周X与孙X离婚诉讼期间,周X的自认涉及损害孙X的诉讼权利,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自认,不能免除赵X的举证责任。对于购房款,赵X作为周X母亲,在子女购房时提供资金支持,在无借贷合意证据的情况下,结合亲属间特殊关系,依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无法认定为借款。对于店铺相关款项,店铺成立于孙X与周X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赵X作为家庭成员的出资符合家庭共同经营情形,应认定为投资行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是借款,且投资款具体金额缺乏充分证据佐证。孙X对赵X的借贷主张提出反驳,而赵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一审法院举证责任分配并无不当。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了上诉人赵X的上诉请求,维持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即驳回赵X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15924元,由上诉人赵X负担。这起案子由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的李丹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金钱往来时,即使是亲属之间,也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款项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投资等。这样可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因缺乏证据而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处理家庭事务中的经济问题时,要保持理性,避免因亲情而忽视了法律风险。

结尾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母亲赵X本以为能要回自己给儿子儿媳的一百多万,最终却一分都没拿到。这一结果给大家提了个醒,在处理亲属间的经济往来时,一定要有明确的约定和证据。李丹律师在这起上诉案件中,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被上诉人孙X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李丹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又在西北政法大学进行在职研究生学习,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执业十六年来,她承办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有着丰富的经验。正是因为她多年的积累和钻研,才能在这起复杂的案件中找准突破口,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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