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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可以签订哪些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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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098人看过
导读:离婚时,限制再婚自由、剥夺子女抚养权、免除一方抚养义务、约定巨额赔偿或财产转移以逃避债务、处分他人财产的协议不可签订。这些协议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或损害他人权益而不具法律效力,还可能引发后续法律纠纷。
离婚时不可以签订哪些协议

在婚姻走到尽头时,很多人会选择协议离婚,想着好聚好散,签个协议把事情都解决了。可这协议也不是随便签的,要是签了不该签的协议,不仅达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还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那离婚时到底不可以签订哪些协议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限制人身权利的协议签不得

离婚协议应该是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保障双方的基本权益。但有些协议会限制一方的人身权利,比如约定离婚后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生育等。这些约定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像王女士和李先生离婚时,李先生要求王女士签订协议,约定她离婚后5年内不得再婚,否则要支付高额赔偿金。这样的协议就是无效的,因为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通过协议来限制。

二、损害子女权益的协议要谨慎

子女是离婚案件中需要重点保护的对象。有些协议可能会损害子女的权益,比如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或者约定不合理的探视权。例如,张先生和赵女士离婚时,张先生态度强硬,要求赵女士放弃向他索要抚养费的权利。可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种约定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另外,如果协议中约定一方探视子女需要满足不合理的条件,像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且只能在特定地点探视等,也可能因为限制了探视权而无效。

三、规避法定义务的协议无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会有共同债务,有些人为了逃避债务,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债务由一方承担。比如刘先生和孙女士有一笔共同债务,他们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这笔债务由孙女士一人承担,而刘先生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刘先生承担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是基于法律规定,不能通过协议来规避。

四、显失公平的协议可撤销

有些离婚协议可能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比如一方在胁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协议,或者协议内容严重偏袒一方。比如周女士和吴先生离婚时,吴先生威胁周女士,如果不签订协议就公布她的隐私,周女士无奈之下签订了一份对自己非常不利的协议。这种情况下,周女士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离婚协议签订后,可能还会出现一些后续问题,比如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或者发现协议存在漏洞需要补充修改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让自己的权益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汇聚了众多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他们的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分析协议的有效性,告诉你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你在离婚这件事上少走弯路,更好地开启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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