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事实背景
韩XX从2019年开始受王XX雇佣,从事吊顶、木工、瓦工等工作。两人只是口头约定了劳务内容和报酬标准,没签书面劳务合同。2021年12月9日,韩XX在施工时,王XX提供的脚手架断裂,韩XX不慎摔伤,造成右跟骨粉碎性骨折。他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经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200日、营养期100日、护理期90日。就赔偿问题,两人多次协商没结果,韩XX就把王XX告到了永清县人民法院。
二、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一)责任划分问题
法院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王XX提供的脚手架有安全隐患。韩XX认为,他和王XX是雇佣关系,自己在提供劳务时因施工工具隐患受伤,王XX没尽到安全保障和管理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王XX则辩称,韩XX自身操作有过错,他和案外人同时踩踏脚手架同一木板才导致断裂,韩XX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王XX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有义务提供安全施工工具和履行安全管理保障义务,他没尽到基本义务,过错较大,要承担80%的主要赔偿责任。韩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施工时没尽到审慎安全注意义务,有一定过错,自行承担20%的次要责任。
(二)损失数额认定问题
韩XX要求王XX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58062.1元。王XX觉得韩XX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过高,和当地实际收入水平不符,而且韩XX出院后很快就恢复工作了,实际误工天数没那么多。
一审法院参照河北省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标准,结合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核算出韩XX合理损失为98590元。二审法院认为这个计算标准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维持了一审对损失计算标准和总额的认定。
(三)垫付费用认定问题
王XX称已为韩XX垫付医疗费42000元,但韩XX只认可37000元。一审时王XX没提交有效证据,法院就采信了双方都认可的37000元。二审中,王XX提交了录音、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新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证明他实际垫付了42000元,二审法院依法纠正了这一事实。
(四)因果关系认定问题
王XX主张韩XX的伤情不完全是这次施工事故导致的,和他自身其他意外有关,要按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扣除60%的损失金额。但他没提交任何有效证据。韩XX则认为自己的伤情就是这次施工事故造成的。
法院认为王XX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他按农合报销比例扣减损失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认定韩XX伤情与案涉施工事故有直接、唯一的因果关系。
三、整体判决结果
一审时,永清县人民法院依据98590元的损失总额,结合80%的责任比例,扣除双方认可的37000元垫付费用,判决王XX赔偿韩XX各项经济损失98590元,驳回韩XX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责任比例分担。二审中,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关于责任比例、损失计算标准和总额的认定,纠正王XX实际垫付金额为42000元,改判王XX赔偿韩XX各项经济损失93590元,驳回韩XX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王XX承担主要部分,韩XX承担次要部分。
四、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雇主雇人干活,一定要提供安全的工具和环境,做好安全管理,不然出了事要担责。其次,工人干活时也要注意安全,别因为疏忽大意给自己带来伤害。最后,发生纠纷时,双方都要及时收集和保留证据,像垫付费用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样才能在打官司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结尾
这起案件最终二审改判王XX赔偿韩XX93590元,明确了雇主和雇员在提供劳务受害纠纷中的责任划分。王芳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经济纠纷领域相关案件600余件,买卖合同案件占比约80%。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责任认定、损失计算等问题时游刃有余,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