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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病危转账6万给亲生儿子,继父不当得利之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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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35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国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41025689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205833443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在校期间以优异成绩通过司考,八年时间办理了大量案件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案件中不断获得心得体会使自己在专业化道路上越走越远,2018年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及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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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徐X与王X系再婚夫妻,王X去世后,徐X起诉王X之子雷X,称其在王X病重时取走203898.39元并转账6万,构成不当得利。被告雷X委托俞国锋等律师代理,俞律师围绕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精准抗辩。法院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请,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继母病危转账6万给亲生儿子,继父不当得利之诉被驳回

在浙江省桐乡市,一场关于不当得利的诉讼引发了众人的关注。原告徐X,在再婚妻子王X因病去世后,认为王X与前夫所生之子雷X在王X病重期间的一些行为让他遭受了损失,于是将雷X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还263898.39元。雷X面对这一诉讼,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和商律师为其代理

俞国锋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他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作为“优秀毕业生”顺利毕业。毕业后他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后正式成为专职律师。俞国锋律师不仅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还担任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他在执业过程中获得了诸多荣誉,2018年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24年被评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他书写的论文也多次在嘉兴市律师协会的评选中获奖。

俞国锋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其在民商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其中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刑事辩护方面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次接受雷X的委托后,俞国锋律师迅速围绕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展开了精准抗辩。

对于原告主张的203898.39元银行取现,俞国锋律师指出,该款项是王X本人亲自到银行柜台取现的。按照举证规则,原告有责任证明取现后的资金去向是由被告取得或占有,但原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在法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至关重要,俞国锋律师精准地抓住了这一点,让原告在这部分主张上无法立足。

而对于6万元支付宝转账,俞国锋律师提交了证据证明转账系王X本人操作或授权。原告声称“被告私自拿手机转账”,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俞国锋律师还强调,被告多次陪同王X就诊治病,王X出于补偿或感谢自愿转账,这是具有法律依据的。他指出,不当得利要求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利益,而在本案中,被告取得6万元源于王X自行处分财产的行为,且被告曾为王X垫付医疗费用、辞去工作照顾,转账具有补偿性质,不构成不当得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银行取现203788.40元(原告主张203898.39元),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取现后的款项由被告取得或支配,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已取得该利益,所以对该部分请求不予支持。关于支付宝转账6万元,原告未能举证证明系被告私自操作,该转账源于案外人王X自行处分财产的行为,被告取得该款项不缺乏依据,原告基于不当得利要求返还,也不予支持。最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徐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58元由原告负担。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俞国锋律师在诉讼代理方面的专业能力,他精准运用不当得利举证规则,成功区分“银行取现”与“转账”两种情形,使原告无法证明被告实际获利及转账缺乏依据。俞国锋律师在民商领域的深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让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游刃有余,也为当事人雷X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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