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杨权法律师:员工维权,获赔经济补偿金7万余元

杨权法律师:员工维权,获赔经济补偿金7万余元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22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权法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420181002734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115794119
代表案例:38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深厚的理论功底,专业的研究视角,认真的办案态度,严谨的服务理念
更多>
导读:员工在职期间遭遇停工待岗,申请仲裁索赔多项费用,最后仅获赔经济补偿金7万余元。这样的结果,实在让人意想不到。
杨权法律师:员工维权,获赔经济补偿金7万余元

2017年9月8日,员工入职公司从事快递取派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也为员工缴纳了社保。员工在职期间每日工作超12小时,每月仅4天休息日,还有节假日加班的情况。2024年11月30日,员工发现办公系统账号无法登录、工作设备无法正常使用。12月9日,员工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正常参加工作请求书》,关联公司次日签收。12月18日,员工收到落款日期为12月1日的《停工待岗通知书》,通知称因生产需要居家待岗,复岗时间另行通知。2025年1月7日,员工以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提起劳动仲裁

双方的诉求和各自理由

员工提出四项诉求:一是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二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74039.4元;三是要求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加班工资30423.79元;四是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8169.86元。

公司则辩称,双方劳动合同期限至2026年9月9日,员工岗位工资2280元/月,薪资含岗位工资、加班费等,实行标准工时制,已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且员工未在规定期限内对工资提出异议。公司还称员工系主动离职,且存在收取好处费、虚假报销的行为,公司安排待岗是为调查此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公司认为员工主张的加班工资无证据证明,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过高,仅同意支付457.93元。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仲裁委经审理查明,员工入职时间、岗位及社保缴纳情况属实,劳动合同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280元/月,加班需履行审批程序。公司提供的视频显示,2024年10月23日,工作人员就员工收取供应商款项一事进行询问,员工最终按要求退还545.97元。员工曾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请求书,公司称未收到。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寄出停工待岗通知书,却载明落款日期为12月1日,庭审中称待岗理由为调查员工过错行为,与通知书上的“生产需要”不一致。仲裁委就待岗理由矛盾、退款备注原因等问题询问公司,公司未提交书面答复。这些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庭审笔录、劳动合同、视频光盘、相关通知书、收入纳税明细等证据佐证。

法院的认定逻辑

支持经济补偿金的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在本案中,公司未举证证明“生产需要”待岗的合法性,且待岗通知书理由与庭审陈述矛盾,无法判定待岗合法合理。因此,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结合员工工作年限和9871.92元的平均工资,认定经济补偿金为74039.4元。

驳回加班工资诉求的原因

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加班需履行审批程序,员工未举证证明存在有效加班事实。同时,员工的工资构成已包含加班费,且公司已足额支付,所以对该项诉求不予支持。

未休年休假诉求不予理涉的原因

该项诉求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仲裁委不做审理。

最终判决结果

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公司一次性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74039.4元。对员工的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由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的杨权法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员工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加班证据、工资发放记录等,以便在发生劳动纠纷时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用人单位在进行员工管理时,要遵循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员工工作和待岗,避免出现类似的劳动纠纷。

结尾

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员工原本提出了多项诉求,但最终仅获赔经济补偿金7万余元。这一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也凸显了证据的重要性。杨权法律师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复旦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打下的坚实基础),在处理本案复杂的劳动纠纷问题时格外从容。执业多年来,他承办过众多劳动工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正是这种丰富的经验,让他在本案中精准地抓住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