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庞先生与被告郑先生系生意合作伙伴,被告多次通过微信向原告借款,累计达2X42X2元。然而,鉴于双方的合作关系,借款时并未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也未对借款利息、还款时间做出明确的约定。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归还借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来自青海西宁的李斌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4件,在民间借贷等领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此类案件达100件。他接手庞先生的案件后,深知没有书面合同是本案的一大难点,但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没有慌乱。
李斌律师仔细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发现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中被告发送文字及语音里“帮我倒一下”“先借我用一下”“转5千借我用用”等表述,能够反映其向原告协商借款的事实,而原告对其请求均有回应并按要求转款的行为,也能反映双方已达成借款合意。同时,银行交易明细、转账记录截图能够印证三笔借款的实际支付情况,均系按照被告指定账户转款。
在庭审中,被告郑先生经法院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李斌律师依据现有证据,向法庭阐述双方借款关系的成立以及借款金额的事实。法院最终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内容真实、形式合法、与案件相关,能够反映被告向原告提出借款请求,原告向被告给付款项的事实。
法院判决被告郑先生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庞先生借款2X42X2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驳回了原告关于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
在这场民间借贷纠纷中,李斌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没有书面合同这一不利局面下,成功为原告庞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