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生在中山市有一块获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土地,用途为住宅。起初,他觉得更换土地使用权证和报建都是常规操作,问题不大。可当他向市资源局申请报建时,却被拒绝,理由是用地位于规划道路及其退让范围内。
郭先生慌了,他不理解为何自己合法拥有的土地不能按证上用途使用。他自己尝试与市资源局沟通,希望能解决问题,但事情并没有好转,他陷入了焦虑,反复想不通。
经人介绍,郭先生找到了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的梁国权律师。梁律师执业多年,在各类纠纷案件中经验丰富。
梁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涉案地块在《控规(微调)》与之前规划的用途一致,且土地用途是在编制更早规划时就由农村宅基地变更为道路及退让范围。这个细节成了扭转局面的关键。
围绕这个细节,梁律师指导郭先生收集相关规划文件、申请信息公开调阅规划审批流程等,固定证据。
庭审中,市资源局坚称其作出的不予许可决定合法,而梁律师则指出《控规(微调)》存在违法之处,且郭先生的土地使用权益应得到保障。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控规(微调)》行为违法,市资源局需对郭先生无法按证上用途使用土地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补偿。听到判决结果,郭先生原本极度紧张的心情瞬间放松,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遇到行政许可被拒,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第二,保存好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和文件。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面对行政机关的决定,若觉得不合理,要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个案子里,梁国权律师抓住了规划用途变更的关键细节,帮助郭先生赢得了官司,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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