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被告人胡X受他人委托,在成都购入甲基苯丙胺并运输至四川某县,交付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涉案毒品净重52.39克。胡X有毒品犯罪前科,系累犯和毒品再犯,公诉机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其提起公诉。胡X虽到案后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但面临着从重处罚的局面。
此时,2019年执业的许青山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许青山律师首先对胡X的供述笔录进行逐页审查,发现胡X在到案后第一时间就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这一坦白情节为从轻量刑提供了依据。他通过与公安机关沟通,验证了供述的真实性,并将此作为重要的从轻情节在辩护中提出。
接着,许青山律师调取胡X与同案犯的微信记录,发现胡X在交流中多次表达了对自己行为的懊悔,进一步证明其认罪态度良好。他将这些微信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凭借执业8年比对过上千份证据材料的经验,许青山律师准确判断这些记录的证明力。
同时,许青山律师申请当地医院的病历资料,证明胡X身患疾病。考虑到其身体状况,建议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作为担任仲裁委刑事专业委员的他,深知此类证据对量刑的影响。
最终,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与量刑情节,对胡X从轻量刑,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许青山律师通过细致的审查和专业的辩护,为胡X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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