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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改判判决背后的股权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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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50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金银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16人 执业5年
律所:甘肃拓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1020211137089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793478181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金银兰律师 刘吉颖律师团队律师。主要从事各类刑事,民商事业务,擅长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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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三年,金银兰律师在各类案件中表现出色,婚姻纠纷类胜诉及调解成功10件,债权债务类胜诉8件,刑事辩护获不起诉1件,公司经营类二审改判3件。
一份改判判决背后的股权维权之路

撤销原判改判支持梁XX的诉讼请求。”这份由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让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迎来了反转。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甘肃拓原律师事务所金银兰律师的不懈努力。梁XX原为某汽车销售公司登记股东,2022年4月,公司全体股东与何X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梁XX应得转让款x万元。工商变更后,何XX仅支付部分款项。梁XX起诉索要余款,一审却以其未在协议签字、非实际权利人等理由驳回。接案后,金银兰律师初步判断,一审败诉的关键在于证据不足

证据收集成为首要难题。金银兰律师深知,要证明梁XX的股东签约身份和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必须找到关键证据。她四处奔走,最终找到了一份由全体股东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规定,该原件能够证明协议的完整性和梁XX的股东签约身份,为案件的反转奠定了基础。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三个方面:梁XX作为登记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真实有效;何XX向案外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付款能否视为支付股权转让款。对方律师坚称梁XX非实际权利人,且何XX向案外人付款应视为履行付款义务。

金银兰律师则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进行有力反驳。她指出,合同相对性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何XX与梁XX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何XX向案外人的付款无论性质如何,均不能免除其向合同相对方梁XX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这一观点得到了二审法院的认可。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金银兰律师的意见,撤销原判,改判支持梁XX的诉讼请求。金银兰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上精准发力,成功扭转了局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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