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兴律师现任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聊城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莘县县委政府法律顾问等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杨子兴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案件,占比约96%。在合同纠纷领域,他承办案件达500件,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占比约50%,并熟悉公司法务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在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他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他成功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或缓刑判决;在建筑工程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在合同纠纷方面,他高效解决了多起复杂的买卖合同纠纷;在婚姻纠纷里,他也帮助当事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等问题。
下面以张某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为例,详细介绍杨子兴律师的办案过程。本案当事人张某是广东佛山的个体经营者,名下持有电子X零售许可证。2026年,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仍从他人处购入并对外销售,销售数额达7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张某案发后内心极度焦虑,对刑事诉讼流程及法律后果均不了解,于是委托杨子兴律师担任本案一审辩护人。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全面的案件梳理工作。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张某,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的全过程、张某的投案经过及认罪态度,并仔细查阅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对本案的证据、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判。
本案存在多个难点。首先,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较为清晰,证据相对充分,要为张某争取从轻处罚存在一定难度。其次,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何在法律框架内为张某争取更有利的判决是一大挑战。再者,张某虽有自首等情节,但需要准确把握并充分论证这些情节对量刑的影响。
针对这些难点,杨子兴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在法庭审理中,他提出了多项针对性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一是张某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案发后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二是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依法可从宽处理。三是张某无犯罪前科,本次涉嫌的销售伪劣产品罪系非暴力性犯罪,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四是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无任何违规行为,体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和守法意识,符合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
同时,杨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引导张某开展退赃退赔工作,协助其将全部违法获利2万元退缴至公安机关,并督促张某提前预缴罚金,以实际行动体现认罪悔罪的诚意,为后续缓刑适用奠定坚实基础。
在本案中,杨子兴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精准定位辩护核心,紧扣案件事实,准确把握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同时挖掘无犯罪前科、取保候审期间合规表现等酌定从轻情节,形成完整的辩护体系,为缓刑适用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他还积极推动张某的悔罪表现,不仅从法律层面进行辩护,还从实操角度引导当事人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将认罪悔罪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让法院充分认可当事人的悔罪诚意。在庭审环节,他清晰、有条理地发表辩护意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对当事人的量刑情节和缓刑适用条件进行充分论证,最终获得法院的全部采纳。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较为常见。这类案件不仅涉及到法律的严格适用,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当事人来说,在面临刑事指控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争取从轻处罚。对于同行而言,要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把握从轻、从宽情节,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杨子兴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是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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