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面临离婚时,房产分割成了让人头疼的大事。毕竟房子往往是家庭的重要资产,价值不菲,双方都希望能争取到自己应得的份额。那么,离婚时房产到底该怎么分呢?最新的分割标准又是怎样的?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婚前一方全款购房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钱全款买了房子,并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这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不能要求分割的。比如小张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后来小张和小李离婚,小李就没办法分割这套房子。但要是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房子的归属,协商不成的话,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后共同购房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双方的意愿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小王和小赵婚后一起买了一套房子,离婚时,两人都想要房子,法院可能会考虑到孩子跟小赵生活,就把房子判给小赵,然后由小赵给小王相应的补偿。
三、父母出资购房
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老陈和老林分别出资为子女小陈和小林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陈名下,没有其他约定的话,小陈和小林就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这套房子。
四、特殊情况处理
在实际生活中,还会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房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分割房产后,可能还会遇到一些后续问题,比如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或者对补偿金额有争议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再次引发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能够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告诉你怎么解决这些问题。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房产分割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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