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裴晓君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以招摇撞骗罪缓刑辩护案为例,被告人程X伙同他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景区免费接待,涉案金额近万元,且同案其他被告人存在前科、累犯情节,量刑压力极大。裴晓君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梳理案件事实,精准识别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等关键从轻情节,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全部辩护意见,程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成功避免了实刑羁押。
不仅如此,在诈骗罪存疑不起诉案中,被不起诉人甘X涉嫌参与虚假贷款APP诈骗犯罪,公安机关指控其明知APP为虚假贷款软件仍参与招募、管理客服人员并接受被害人投诉,涉案获利13万余元。裴晓君律师围绕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重点攻坚“主观明知”及“参与程度”等关键争议点,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指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观明知及参与犯罪的事实,为当事人构建无罪辩护逻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甘X涉嫌诈骗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决定对甘X不起诉。
在民商事领域,裴晓君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土地返还原物纠纷抗诉再审案中,被申诉人刘XX与徐XX因农村土地返还原物纠纷,历经一审、二审败诉。裴晓君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原审裁判逻辑、证据链条及事实认定瑕疵,发现原审判决据以认定“双方存在土地互换耕种事实”的核心依据已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变更,既判力丧失;同时徐XX主张其对案涉土地享有使用权的证据存在真实性、关联性缺陷,无法证明其权属,而案涉土地实际由刘XX家庭合法取得并长期耕种,原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法律适用错误等关键问题。律师据此协助当事人提交监督申请,制定抗诉策略。最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省高院指令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为当事人纠正错判、维护土地权益争取到关键机会。
裴晓君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从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维权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深入分析案件,制定合理的辩护或代理策略,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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