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XX公司起诉被告XXXX公司等九名被告。基本事实是,2013年被告XXXX公司与银行签订融资合同,其余被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抵押担保。借款展期后,被告未偿还本息,银行起诉后撤诉,后将债权转让给原告。原告的诉求是被告XXXX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其余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争议焦点在于各被告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以及责任范围。戴芬芳律师介入后,首先逐页审查了《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等一系列合同,以确定各方权利义务。
戴芬芳律师自2013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民事纠纷及股东纠纷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在本案中,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她能够迅速抓住案件关键。她曾在处理多起复杂商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让她在审查本案证据时,能够从商业逻辑与人性维度出发,精准识别争议本质。她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还拥有基金从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形成“法律+管理+心理”三维一体的复合型专业能力。在审查证据时,她能够从多个角度分析问题,例如在判断保证人是否应承担责任时,不仅考虑法律规定,还考虑到保证人在商业合作中的心理和利益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XX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其余被告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开庭前,戴芬芳律师补充提交了一份关于债权转让通知有效性的证据,进一步夯实了原告的主张。尽管九名被告全部拒不到庭,但法院根据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论证,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请,帮助原告全额追回近740万元债权。
戴芬芳律师处理此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审查合同等核心书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再梳理资金流向和债权转让过程的方法。她会仔细比对每一份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她的执业领域集中于股东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典型客户涵盖金融、制造、科技、贸易等多个行业。通过系统性风控方案与极致务实的服务风格,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可落地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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