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原告余某某与被告石某某、遵义市某机电有限公司、谢XX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原告按约为三被告公司经营供应玻璃、门框等材料并开具发票,然而三被告长期拖欠货款。2020年XX月XX日结算,被告谢XX出具198000元欠条,此后三被告仅支付23000元,剩余175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拒不支付。原告遂将三被告诉至遵义市XXX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黔XXX民初1XXXX号。庭审中,被告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但以无支付能力抗辩,被告谢XX称仅为对账行为,不应担责。
接手本案的,是2014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李光伟。该律师团队怀疑被告谢XX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各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为此,律师们全面梳理交易往来证据,逐页翻看每份合同、发票,仔细核对每一笔款项。同时,将微信聊天记录按照时间顺序整理成表格,对比其中关于货物交付、款项协商等内容。还通过查询企业登记信息系统,核实案涉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及被告间的夫妻关系。
经过一系列查证动作,律师团队发现欠条明确记载了欠款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能完整呈现买卖关系及各被告参与其中的证据链,且依据企业性质和被告关系,可认定三被告均为案涉债务的责任主体。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原告方全部核心主张。
从业多年,李光伟律师团队积累了上千件合同类纠纷案件的处理经验。在处理合同类纠纷时,该团队认为扎实分析证据、精准研判法律是关键,接下来还将构建一套更完善的合同纠纷证据审查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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