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电商繁荣的时代,侵权现象如同暗流涌动。电商平台上琳琅满目的商品背后,隐藏着无数专利侵权的隐患。数据显示,近年来电商领域的专利侵权案件呈爆发式增长,众多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威胁。某科技有限公司和某塑业有限公司就深陷这样的困境。
某科技公司依法享有的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在电商平台上被某电子商务商行公然侵权。侵权产品销量巨大,30日内成交金额达77000元以上,已售42076个。某塑业公司的“XX”外观设计专利也遭遇类似情况,自然人被告在电商平台大量销售侵权产品,页面显示销量达10万+,评价4000+。面对如此严峻的侵权形势,两家公司委托了浙江璟杉律师事务所的项登霖。项登霖毕业于中国计量大学,自2019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面对这类案件时,有着敏锐的洞察力。
接受委托后,项登霖迅速行动。正是中国计量大学严谨的法学教育,让项登霖面对案件时,第一反应就是全面核实涉案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权评价报告等权属材料。他深知,确认专利权合法有效且稳定性强是维权的基础。在处理某科技公司案件时,他调取侵权商行的工商主体信息及店铺经营资料,锁定侵权主体。项登霖在执业初期养成的细致严谨的工作习惯,此时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协助委托人公司通过公证方式固定关键证据,由公证人员全程监督电商平台店铺浏览、侵权产品购买、收货查验、物品封存的完整过程,形成合法有效的公证书。这一系列操作,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某塑业公司的案件中,项登霖同样迅速启动案件筹备工作。他调取被告及平台公司的主体信息、店铺经营资料,锁定侵权主体及责任主体。庭审中,被告提出“侵权产品系从委托人公司处购买,属于权利用尽,不构成侵权”“销量包含大量刷单数据,实际销量极少”等抗辩理由。操盘过众多知识产权案件的项登霖,对这类抗辩再熟悉不过。他逐一回应,指出被告提交的1688下单记录显示其从委托人公司购买的产品数量,远不足以覆盖其店铺显示的10万+侵权产品销量,无法证明所有侵权产品均来源于委托人公司,“权利用尽”抗辩不成立;强调被告提交的刷单相关证据系自行制作,无原件核实,真实性无法确认,且刷单行为本身违法,不能作为扣减销量、减免赔偿责任的合法依据。
某科技公司案件庭审时,侵权商行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证、质证及抗辩的权利。项登霖结合在案完整证据链,充分论证侵权商行的行为已构成专利侵权。他详细说明涉案专利的稳定性、侵权产品的高额销量及成交金额、委托人公司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主张侵权商行应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最终,在项登霖的努力下,两个案件都取得了良好的结果。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项登霖的代理意见。在某科技公司案件中,法院认定侵权商行构成专利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在某塑业公司案件中,法院认定被告的销售、许诺销售行为已侵犯委托人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被告的抗辩理由均不成立。
从这两个案件可以看出,项登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他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深入研究和实践,让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正如他一贯坚持的执业理念“事必细办、事必上心,事必深究”,他用专业和专注为企业在专利维权的道路上保驾护航。他的履历和经验,是他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披荆斩棘的利器,也为众多遭受专利侵权的企业带来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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