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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股权代持到显名:一场股权转让纠纷的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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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53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于彩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811240323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381851383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于彩霞律师,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同时办理房产等家事纠纷,婚姻家庭,继承析产,公司股权变更等业务,带领本所优质团队为各成功企业或个人提供全程各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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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及转让协议后,B未配合办理变更。B辩称协议伪造且转让附条件,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案件审理中,法院认定协议有效,支持A的变更登记请求。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于彩霞律师办理此案,成功反驳抗辩,运用规则排除异议,清晰界定诉请范围,为A解除代持风险。
从股权代持到显名:一场股权转让纠纷的始末

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5月27日,双方又签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然而,B未履行约定,A遂诉至法院。

被告B辩称,股权实际为其父C代持,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且股权转让附有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条件,现其他股东已行使该权利,协议条件未成就。

于彩霞律师在办理此案时,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同时,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律师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予以采纳,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抗辩。此外,律师清晰界定诉讼请求范围,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未盲目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提高了诉讼效率。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要求变更公司章程等诉讼请求。于彩霞律师通过胜诉判决,为原告成功解除代持风险,免除了其可能承担的出资补足、公司债务等潜在法律风险,实现了委托目的。

案件收尾后,A顺利拿回代持股权,其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此次案件的成功办理,彰显了于彩霞律师在处理股权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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