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在四川南充,【原告A】与【被告A】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支付及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产生了激烈的争议。【原告A】入职【被告A】公司后,实际入职时间早于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后来【原告A】因陪产离岗,虽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但也未明示离职,【被告A】也未正式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且在争议期间仍为【原告A】申报工资薪金税金,后续还曾通知【原告A】返岗工作。然而,双方还是就这些问题闹上了公堂。【原告A】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仲裁裁决驳回了其全部请求。【原告A】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与【被告A】存在特定期间的劳动关系、支付拖欠的数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绩效工资等。
自2012年开始执业的杨国鹏律师,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在【原告A】仲裁败诉后介入此案。杨国鹏律师拥有14年法律实务经验,他接手案件后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就是仔细查阅双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入职记录、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他自创立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以来,始终保持年均承办案件逾百件的办案强度,累计代理案件量已超1300件,深知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
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杨国鹏律师逐一比对入职记录、工资结算凭证、个税申报记录、返岗通知等关键材料。他发现【被告A】主张【原告A】自行脱岗离职,双方劳动关系早于一审认定时间终止的说法存在疑点。【原告A】虽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岗,但【被告A】仍为其申报工资薪金税金,还通知返岗,这足以说明【被告A】实际保留了【原告A】的员工身份。同时,他还发现【被告A】未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基本工资,这符合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杨国鹏律师曾在北上广深的律政浪潮中沉淀成长,这种跨地域的办案经验让他在审查证据时更加敏锐。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杨国鹏律师确定了主张事实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路径。作为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他有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深知对于这类劳动争议案件,要先固定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时间轴,再依据法律规定论证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益。在这个案件中,他就是先通过各项证据确定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再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杨国鹏律师处理此类劳动争议案件的一贯事实操作习惯是,先全面审查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各项证据,固定时间轴和关键事实,再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精准的权益主张。他以“结果导向”为核心,融合“法律+商业”双重视角,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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