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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买卖欠款百余万,法院判被告全额支付并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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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03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杭川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2人 执业9年
律所: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420181006267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982340279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合同事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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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A手握被告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百余万水泥欠款对账单,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为由拒付,这欠款还能要回来吗?
水泥买卖欠款百余万,法院判被告全额支付并担责

原告A和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了专人负责采购、对账和结算。A依约供应了水泥还开了发票,可被告只付了一点钱,就拖欠了百余万尾款。A起初觉得问题不大,毕竟有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欠款事实清楚

但被告拒绝支付,A自己去跟被告沟通,可被告就是不松口,还提出各种理由来狡辩。A慌了,反复想不通,明明有证据,怎么就要不回钱呢,心里充满了焦虑和自我怀疑。

后来,A经人介绍找到了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的杨杭川律师。杨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等案件。

杨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个被A完全忽略的细节。这是扭转局面的关键,只要证明指定结算人的签字有效,被告的抗辩就站不住脚。

围绕这个细节,杨律师开始制定策略。他系统整理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闭环。

到了庭审,被告提出“人员离职、无权对账”“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理由。杨律师则指出,对账人员是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的抗辩没有事实和证据支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听到判决结果,A原本极度紧张的心情,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交易时明确指定结算人并书面确认其权限;第二,保留好合同、交货单、发票等交易凭证。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交易中遇到欠款纠纷别慌,关键细节可能决定胜负。在这个案子里,杨杭川律师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关键,帮A打赢官司,成功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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