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9日,对于王X来说是个不幸的日子。他骑电动车与被告苏X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身体受到严重伤害。交警认定王X负主要责任(70%),苏X负次要责任(30%)。王X住院14天,被诊断为脑挫伤、骨折等,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5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王X起诉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1.7万余元。
王X找到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毕罗春律师代理此案。毕罗春律师自2011年起正式执业,截至当前,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过700件,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经济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及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此前他曾长期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深度参与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及劳动争议处理等实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法律应用能力与商业合规意识。
在办理这起案件时,毕罗春律师深知王X负主责的不利局面,但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对交通事故案件证据特点的了解,开始了详细的举证工作。他提交银行流水、工资证明及饭贴说明,成功让法院采信王X月平均收入7493.7元,高于保险公司认可的5000元,使得误工费获赔37468.5元。在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时,他扣除王X母亲每月235元养老保险后,为王X争取到5617.75元赔偿。同时,毕罗春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虽然王X负主责,但成功争取到次要责任方承担40%(高于法定最低30%)的赔偿比例。此外,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多项赔偿也获得了法院支持。
最终,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93893.84元(其中4240元支付给被告苏X,原告实际获赔约189653.8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84元,原告负担84.4元,被告苏X负担699.6元。毕罗春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细致的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伤者王X的合法权益,他也凭借众多成功案例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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