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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资390万主犯获刑仅1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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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11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曾敏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福建万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420201023913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860581568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专业化团队运营、集中本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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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跨区域、大规模、长期经营的流动开设赌场案中,被告人与多名同案人共谋,在多处山头、路段开设赌场,以“四门子”方式组织赌博,持续5个多月、开设390余场,赌资累计高达390万余元,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出资入股、负责赌场钱款收支统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量刑风险。
赌资390万主犯获刑仅1年9个月

福建三明的曾敏杰律师,执业于福建万天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案件辩护,兼顾民商事纠纷处置。曾律师在执业第3年时遇到此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卷宗、同案供述、账本记录、到案经过及举报材料,确立强攻自首、固定立功、全力减轻的辩护策略。

在梳理证据链时,曾律师发现当事人主动到案,且在侦查及庭审阶段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可减轻处罚;当事人在审理期间主动举报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依法认定立功,可从轻处罚;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依法适用从宽制度;当事人主动退出个人全部违法所得8000元,并代为退还赌场赃款42000元,积极退赃、降低社会危害。

曾律师长期认为,在刑事案件中,准确把握案件细节和法定情节对辩护至关重要。针对法院审查的主犯地位、参与程度、主观恶性等问题,他客观陈述当事人入股比例小、个人获利微薄、作用相对较轻,请求法院在主犯认定框架内予以从宽评价。虽法院未采纳“索债入股、主观恶性小”的辩护观点,但对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全部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均予以采纳。

法院最终认定,当事人构成开设赌场罪,系主犯、情节严重,但结合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长期处理赌博类犯罪纠纷的观察是,在涉及重大犯罪案件时,及时寻找专业律师,积极配合律师挖掘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是争取有利判决结果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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