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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精准维权,成功获赔养老保险损失近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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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26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毕晓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61人 执业4年
律所: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120221145858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152058198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从业至今,办理大量案件,最大化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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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以一起矿业企业长期未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劳动争议案件为例,介绍了劳动者在面对此类问题时的维权过程与法律依据。通过分析案件的处理思路和结果,为面临类似情况的劳动者提供了维权参考,同时也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二审精准维权,成功获赔养老保险损失近9万元

在劳动权益保障领域,社保缴纳是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本案中,务工人员闫X在两家矿业公司连续工作十余年,单位却始终未依法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待闫X达到退休年龄时,已无法补缴社保,也无法享受职工养老金待遇,仅能领取每月一百多元的居民养老保险,生活失去了基本保障。闫X起诉要求两家单位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近20万元,但一审判决后,两家单位均不服提起上诉,提出了超过仲裁时效、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已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应重复赔偿、合同约定免责等多项抗辩理由,案件一度陷入不利局面。

根据毕晓娜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办案经验,对于此类案件,关键在于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证据收集。首先,关于仲裁时效问题,闫X在2023年9月达到退休年龄才知晓无法享受养老待遇,2024年4月即申请仲裁,完全在一年时效内。其次,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中“放弃社保”的条款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依法无效,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再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性质、标准差距巨大,单位不能因劳动者自行参保而免除强制缴费义务,更不能以此拒赔。最后,闫X先后在两家单位工作,均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均应按工资基数补缴对应养老保险,无法补缴则应赔偿损失

常见的错误做法是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可能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没有及时主张自己的权益,或者轻易在合同中签署放弃社保的条款。而正确的应对步骤是,劳动者应及时收集与劳动关系、工资流水等相关的证据,在知晓权益受损后尽快申请仲裁,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的毕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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