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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起纷争,律师巧证产权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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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77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汉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福建德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620191009651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60167875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毕业于厦门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办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案件,劳动纠纷等,刑事辩护,申请过取保候审,代为会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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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林X、陈X夫妻二人握着侄子林X所写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满心以为房子迟早会过户到自己名下,没想到侄媳彭X反悔,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无奈之下,他们委托刘汉涛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借名买房起纷争,律师巧证产权归原主

刘汉涛律师执业6年,是福建德勇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擅长处理民商事经济纠纷公司股权、建设工程等领域的案件。

在这起借名买房物权确认纠纷案中,原告是林X、陈X夫妻,被告是林X及其妻子彭X。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涉案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是谁?被告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是否有效?被告主张的共同出资及已返还购房款能否成立?

最初,林X、陈X掌握的证据有《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房屋产权确认书》、通话录音、房屋钥匙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然而,被告辩称房屋系共同出资购买,且已返还林X支付的购房款,《房屋产权确认书》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这使得案件的关键证据受到质疑。

刘汉涛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系统梳理了关键证据链,收集林X与原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证明全部购房款由林X支付;以林X代表夫妻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明确原告为实际产权人、被告为名义业主;用陈X某与林X的电话录音,让林X亲口承认房屋系林X全款购买,愿意配合过户但因彭X反对而受阻;指出原告持有房屋钥匙及原始产权证原件,被告系通过挂失才补办新证,不符合真实产权人的通常做法。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告提出“共同出资85万元”“已通过转账、车辆折价等方式返还购房款”等抗辩理由。律师逐笔分析转账记录,指出被告陈述的出资份额及支付项目前后矛盾,款项金额与购房款不一致,转账时间跨度长且零碎,且双方之间尚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无法证明系用于支付本案购房款。对于被告称《房屋产权确认书》系为缓解夫妻矛盾不得已出具的辩解,律师当庭指出,若真系不得已,确认书中不可能明确承认原告出资并承诺配合过户,且后续通话录音中被告依然承认相同事实,该辩解明显违背逻辑。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原告方的证据链,认定被告的抗辩理由“不符合常理”“有悖日常生活经验”,判决确认房屋归原告所有。虽然涉案房屋已被被告抵押给第三人,但物权确认判决为后续解决抵押问题、要求被告涤除抵押权并配合过户奠定了坚实基础。

刘汉涛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构建完整的证据闭环,将各类证据整合形成无懈可击的证据链;有效破解对方的抗辩理由,逐一分析对方证据的矛盾和不合理之处;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强化证据的说服力;妥善应对复杂的法律关系,为后续解决问题预留法律空间;及时申请诉讼保全,保障判决的可执行性;在庭审中进行有力的质证与辩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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