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原告贾某因被告扬州某运输有限公司长期拖欠工资、随意罚款等多项违法行为,向其邮寄《被迫离职通知书》,并先后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出来后,贾某对裁决不服,委托刘智律师向江苏省扬州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智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江苏南京,现就职于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是法佑化成律师团队负责人。他拥有法律和化学复合教育背景,还持有化工检验检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等专业资质,在处理涉及技术、安全、环保的专业性法律事务中优势显著。执业至今,他承办了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刑事辩护、公司商事、婚姻家事、民事侵权、合同纠纷及劳动争议等主要法律领域都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这给案件的解决带来了诸多难点。然而,刘智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针对被告的抗辩,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了核心代理意见。对于被告提出罚款系因原告超速驾驶,符合公司规章制度,具有合法性的抗辩,刘智律师指出被告无合法依据对原告罚款,应予返还。在经济补偿金方面,刘智律师明确被告长期拖欠工资事实明确,原告被迫离职符合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计算基数应按实际平均工资核算。
对于加班工资问题,原告提交的运输统计表可证明加班事实,刘智律师强调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已安排调休,应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得用补休替代。关于2024年2月工资,刘智律师指出是被告停工导致原告未提供劳动,应视同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对于未休年假工资,刘智律师说明原告累计工作年限超20年,依法享有每年15天年假,被告未举证证明已安排休假,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虽然高温补贴诉求因工作环境不符难以支持,但刘智律师认为其他核心诉求均有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江苏省扬州市XX区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刘智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原告的核心劳动权益诉求得到充分支持,成功获赔各项费用合计9万多元,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刘智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负责的执业态度,成功解决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诸多痛点与难点,践行了“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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