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系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因购买XX公司股票遭受损失。XX公司在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还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2021年年报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投资者在相关年报发布后买入股票,违法事实揭露后股价下跌致其受损,遂起诉XX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一审并非徐晓律师代理,结果败诉。徐晓律师接手二审后,首先详细查阅了XX公司2000余条公告,从中筛选与本案相关的证据。
徐晓律师自200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为众多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他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以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这些丰富的经历让他在处理此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本案中,他凭借长期积累的实务经验,没有局限于一审已有的认定,而是对一审错误认定的揭露日以及正确揭露日后的股价变化情况进行了全面对比,对比范围涵盖大盘指数、申万一级行业指数、申万三级行业指数以及XX公司个股股价变化情况,以此来证明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正确赔偿区间以及案涉违法行为具有重大性。
经过徐晓律师团队的努力,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在二审阶段,徐晓律师团队提交了22份共300余页的证据。在开庭前,徐晓律师还对自实施日即2019年x月至基准日即2023年x月期间1000余个交易日大盘及行业指数涨跌幅情况与XX公司个股涨跌幅情况进行了详细对比,从而判断案涉违法行为的重大性。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中明确指出一审判决认定的揭露日存在错误,且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后股价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徐晓律师处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收集证据,再进行多维度对比分析的方法。他会详细查阅涉案公司大量公告获取证据,同时对股价变化、大盘及行业指数变化等进行综合对比,以判断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重大性等关键问题。徐晓律师主要执业领域集中于证券诉讼、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尤其擅长处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其客户主要为证券市场的中小投资者,他始终专注于为这些投资者争取公平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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