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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能”变“全额回款”,西安王彦栋律师破局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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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55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彦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1910086584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882906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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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彦栋律师2017年进入律师行业,专注于公司治理、涉外法律服务等领域。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各类企业客户解决复杂法律问题。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中,他通过穿透调查、追加股东责任,实现“执行不能”到“全额回款”的转变。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里,也成功帮助出租人维护权益。
“执行不能”变“全额回款”,西安王彦栋律师破局执行难题

在西安的法律界,王彦栋律师自2017年进入律师行业后,就专注于公司治理、涉外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顾问、复杂民商事案件及执行等领域。他先后服务过10家大型国企、2家政府机构、多家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承办数百起民商事案件,为各类企业客户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在这些复杂的案件中,执行难是常见的攻防难题之一。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中,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某实业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王彦栋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通过调查令调取工商档案及银行流水,发现被执行人原始股东存在虚假出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王彦栋律师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追加原始股东及会计师事务所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在执行阶段,王彦栋律师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立即启动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与工商档案,发现流水断档与公司更名相关。他以曾用名再次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始档案,证实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依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王彦栋律师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将原始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采取以诉促执策略,同步推进执行与追责诉讼,最终迫使被执行人及股东主动和解,全额支付工程款。法院支持了王彦栋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案件全额执行完毕,原告债权全部实现。从这个案件可以提炼出一个办案思路:在执行案件中,当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通过穿透调查,挖掘股东责任,以诉促执,推动案件解决。

另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也体现了王彦栋律师的专业能力。原告系某金融租赁公司,因业务需要与多名被告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合同履行过程中,主债务人未按约支付租金,仅支付部分租金后便长期违约,未再履行付款义务。王彦栋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就合同效力法律关系性质、违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范围、抵押效力等问题进行分析论证。他指导原告收集融资租赁合同、挂靠协议抵押合同保证函、车辆交付凭证、租金支付记录、逾期催收函、车辆价值评估报告等全套证据材料。庭审过程中,王彦栋律师围绕原告系合法车辆所有权人、被告构成根本违约、保证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有权收回租赁物并主张损失等观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多名被告之间构成合法有效的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被告未按约支付租金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保证人应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部分合同条款,确认案涉十三台车辆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判令相关被告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判令主债务人赔偿原告租金损失、支付剩余车辆全部未付租金及留购价款,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用,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王彦栋律师在面对多线纠纷时,通常会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分析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对于执行案件,他会注重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股东责任;对于合同纠纷案件,他会精准把握合同效力和证据链条。他始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理念,为客户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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