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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链闭合:合伙合同纠纷中的胜诉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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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19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从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5人 执业12年
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920141085604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578168
代表案例:4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等。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讼案件上千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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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合伙合同纠纷领域,当事人常面临款项追讨难题。本案中原告李X投资款项难以收回,冯从福律师凭借专业能力,重点梳理银行转账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形成闭合证据链,成功将举证责任转移,让法院认定合伙关系及款项返还,为当事人挽回45万元投资款及利息。
证据链闭合:合伙合同纠纷中的胜诉密码

李X与吴X是同学关系。2021年5月,吴X称自己在经营“莆炎高速办公家具投资项目”,邀请李X出资合伙,还承诺投资回报利润为本金的25%。李X于当月31日通过银行转账向吴X支付30万元。2021年12月,吴X又说投资“电力设备光伏供货项目”,再次邀请李X出资,承诺账期3个月、投资回报利润同样为本金的25%,李X于2022年1月4日再次转账15万元,两次投资款合计45万元。

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自2014年开始执业,在处理此类案件上经验丰富。他执业以来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

自2022年8月起,李X多次要求吴X提供与第三方的项目协议,并签订双方之间的书面合伙协议,可吴X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李X认为双方合伙关系并未实际成立,要求吴X返还投资本金,吴X却拒绝返还。无奈之下,李X委托冯从福和陈XX律师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办案过程中,冯从福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重点梳理了银行转账凭证,以此证明款项交付的事实;同时仔细研究微信聊天记录,从中提炼出对原告有利的关键语句,如“有回款第一时间给你”“项目合作没有回款我也没办法”“我比你垫更多”等,证明被告认可款项性质为投资、且认可项目存在但未回款的事实,从而形成了闭合的证据链,将“投资风险”的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一方。

被告吴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冯从福主张在原告未参与经营、无法掌握项目资料的客观困难下,应由实际控制项目的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款项用途、项目亏损等情况。因为被告缺席导致举证不能,法院直接采纳了原告的主张。

冯从福在设计诉讼请求时也十分务实,本金45万元清晰明确,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既符合法律规定,又避免了因主张过高利息而被质疑为借贷或无效约定,提高了诉求的稳妥性。此外,面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冯从福积极协助法院进行公告送达,确保程序合法,最终获得缺席判决,为后续执行奠定了基础。

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伙的合意,双方系合伙关系。由于原告未参与合伙项目的实际经营管理,被告作为合伙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掌握项目投入、经营及亏损情况等关键证据,但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在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原告的45万元款项已实际用于合伙项目或证明项目发生亏损的情况下,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双方合伙的目的已无法实现,投资款应当退还。

最终,被告吴X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X款项45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均由被告吴X负担。冯从福凭借出色的办案能力,获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他用专业与责任赢得了业界及客户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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