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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去无回”到“失而复得”:54万投资款追回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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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33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隋常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9年
律所: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120171072511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502417946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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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新兴公司的负责人范总,看着手里与辽宁XX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眉头紧锁。协议签订后,公司依约向对方及股东刘女士支付了共计54万元借款,本以为能顺利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对方除了完成备案变更,像能源管理协议、场地使用协议等核心义务却一直拖着不办。范总多次书面催告,都石沉大海。
从“有去无回”到“失而复得”:54万投资款追回记

无奈之下,范总找到了隋常有律师。隋常有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擅长通过梳理证据还原案件事实。他接下案子后,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开始系统地梳理微信沟通记录、书面催告函等证据。

隋常有律师仔细查阅《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和违约的相关条文。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他发现辽宁XX公司除了备案变更,未能完成能源管理协议等核心义务,且经多次催告仍未履行,这显然构成了根本违约

在法庭上,辽宁XX公司辩称并未怠于履行义务,已办理完毕备案变更手续,不同意解除合同和返还借款。但隋常有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向法庭证明了被告的违约事实。他指出,能源管理协议等是合同的核心义务,被告未能履行,导致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最终,法院采纳了隋常有律师的观点,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被告返还54万元借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上海新兴公司的54万投资款及利息得以全额追回。

事后,范总回忆起隋常有律师常说的话:“在合同纠纷中,证据就是最有力的武器,要通过证据还原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隋常有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执着,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也让更多人看到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实力。

其实,隋常有律师在其他领域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债权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中,原告魏女士借给赵先生200万元,赵先生去世后,其配偶高女士以不知情、未受益为由拒绝承担连带责任。隋常有律师通过调查发现,赵先生用借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高女士是共同受益人。他依据相关法律,成功将案涉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让高女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判决五名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最大限度保障了债权的实现。

还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梁先生借给绥中XX公司200万元,被告宁先生却辩称款项是投资款而非借款。隋常有律师通过《借款协议》等证据,成功将款项性质认定为借款,为梁先生全额追回200万元本金,避免了投资失败导致的血本无归。

隋常有律师凭借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在保险拒赔维权、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领域,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始终专注于自己擅长的领域,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的公正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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