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公诉机关指控,案件看似证据确凿。2018年6月相关山地流转用于开发扶贫基地,之后相关人员在未完全合规的情况下采伐林木,经鉴定未办理采伐许可证蓄积达285.6386立方米。公诉机关最初建议对冯某等三被告人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虽之后变更量刑建议提出可适用缓刑,但案件仍存在诸多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认定问题。
2019年开始执业的朱建波律师,作为冯某的辩护人参与此案。他深耕山东青岛地区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百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秉持“专业极致、适度勇敢、高度智慧”的执业理念,他还是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合规委员会副主任。
面对这起滥伐林木案,朱建波律师首先对整个案件的证据和事实进行了细致梳理。他发现案件中涉及多方合作采伐林木,各被告人之间存在分工,对于是否存在主从犯之分需要准确判断。朱建波律师深入研究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通过对相关证据的分析,认为各被告人之间只是分工不同,不存在主从犯之分。同时,他关注到三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等情况。
在辩护过程中,朱建波律师紧紧围绕这些关键要点展开。他向法庭阐述三被告人的自首情节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并且他们积极的认罪态度和退赃赔偿行为体现了良好的悔罪表现。最终,法院采纳了朱建波律师的部分辩护观点,认定三被告人属共同犯罪但不存在主从犯之分,同时考虑到他们的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对三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朱建波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推理,成功为冯某在复杂的案件困局中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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