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省洛阳市瀍河XX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原告女方以男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为由,依据《婚内财产协议》提出多项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诉求,总金额高达数百万元。男方在开完庭后紧急委托曹方律师介入应诉。
曹方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是河南君信合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也是刑事辩护组成员、婚姻家事组核心成员。他秉持“法律是维护公平的武器,更是当事人信赖的依托”的执业理念,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他办理了大量民商事与刑事案件,尤其擅长离婚纠纷等案件。
接手案件后,曹方律师全面梳理双方婚姻事实、财产流水、协议签订背景及履行情况。他发现女方在协议签订前已委托律师筹划离婚,签订协议后不足一个月即起诉,且协议内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男方几乎放弃全部财产权益。基于此,曹方律师确立了协议非真实意思表示、显失公平应不予采信的核心抗辩思路。
为了核实财产情况,曹方律师申请调查令,调取双方银行账户、公积金、养老金、职业年金、房产车辆登记信息等,对女方主张的转移隐匿财产、高额补偿款逐一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交贷款还款、家庭支出、非婚生子女抚养等证据,否定女方恶意转移财产的主张。
庭审中,曹方律师针对女方诉讼请求逐项反驳,指出《婚内财产协议》因欺诈、显失公平不应作为分割依据。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他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主张即便男方存在过错,也应在合理范围内少分,而非支持女方数百万元不合理诉求。他对房产、车辆、债权债务、贵重首饰等逐项发表质证意见,厘清财产归属与分割边界。
此外,曹方律师配合法院就房产、车辆等核心财产促成双方与婚生子达成一致处分意见,明确房产归婚生子所有、双方享有居住权,车辆按实际使用分割,减少争议财产范围,降低诉讼对抗性。
最终,法院准予双方离婚,案涉《婚内财产协议》因非真实意思表示、显失公平不予采信。夫妻共同财产按女方60%、男方40%比例分割,男方需向女方支付存款、公积金等财产补偿款198364.79元。法院酌定支持家务补偿金3万元、离婚损害赔偿金3万元,驳回女方主张的高额不合理诉求。房产、车辆按三方达成的协议处置,共同债权另案处理,债务因涉及第三人暂不处理。
曹方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解决了这起离婚财产纠纷中的难点问题,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体现了他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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